關于對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城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違規問題的處理決定書
來源:
財政局
發布時間:
2015-06-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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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湘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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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我局采購辦發現你單位城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存在未實行政府采購的問題。根據2014年第66次市長會議精神要求,為了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治理交通擁堵等問題,會議明確了城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內容。你單位在城區建設了道路護欄及交通隔離護欄道路標線改造工程。該項目于2015 年 1月開工,于 2015年5月完工。以上項目審定上限值為188.4萬元,但你單位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1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湘財購〔2013〕7號)第二條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上述違規問題作出如下處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五十九條、七十一條規定,對你單位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的行為予以改正。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對你單位未按規定將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實行政府采購,違規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行為處以20000元罰款。該罰款應于本處理決定書下達之日起15日內上繳市財政。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臨湘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臨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理決定照常執行。
附罰沒款繳款帳戶:
執收單位編碼:03530
執收單位名稱:采購辦
收款全稱:臨湘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收款帳號:86091560001797798012
開戶銀行:臨湘市信用聯社
收入項目:罰沒收入
收入項目編碼:05019901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