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財采購監管罰字[2016]9號
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湘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
經調查,我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發現你單位在實施“生活垃圾處理中心路面維修工程”存在未實行政府采購的問題。
因路面年久未修, 路面破損嚴重, 對環衛車輛淸運垃圾帶來影響, 為了解決車輛正常運行, 對高鐵橋至磨刀嶺路面實施維修, 但你單位未通過政府采購程序,擅自將該工程給李燕平個人施工,并于2016年9月4曰簽訂工程承包合同,該項目于2016年9月開工,2016年10月竣工驗收,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和岳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岳陽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岳財購〔2016〕3號)第二條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上述違規問題作出如下處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七十一條規定,責令你單位對“生活垃圾處理中心路面維修工程”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的行為予以改正。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六十八條、《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對你單位“生活垃圾處理中心路面維修工程”未實行政府采購,違規使用財政性資金139680元的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該罰款應于本處罰決定書下達之日起15日內上繳市財政。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臨湘市人民政府或岳陽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臨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照常執行。
附罰沒款繳款帳戶:
執收單位編碼:03530
執收單位名稱: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收款全稱:臨湘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收款帳號:86091560001797798012
開戶銀行:臨湘市信用聯社
收入項目:罰沒收入
收入項目編碼:05019901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