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市本級財政支出項目重點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關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精神,為強化預算績效責任,提高財政資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我局在計劃組織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單位開展績效自評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擇選的2020年度市本級財政支出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按照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計劃及績效管理工作規劃,確定開展2020年重點績效評價的為2個部門整體支出,10個項目支出,涉及資金總額5266.6萬元。具體情況見(附件1)。
二、評價主要內容
(一)專項資金和項目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包括:1、項目績效目標設定的依據是否充分;績效目標與預算部門的職能職責、事業發展規劃是否密切相關。2、項目績效目標量化為具體的績效指標和標準是否細化,是否與績效目標相關聯,能否恰當反應績效目標的可實現程度。3、資金規模與績效目標之間是否匹配。在既定資金規模下,績效目標是否過高或過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績效目標,資金規模是否過大或過小。4、專項資金的長期和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如何。
(二)專項資金安排與使用管理情況。包括:1、項目安排是否“散、小、亂”;是否存在多頭申報、重復安排資金的情況。2、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立項是否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年度各項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完善。即對項目或企業基本情況、資金分配、資金主要用途、項目效益分析等要有詳細說明。3、項目主管部門是否按照要求履行了項目實施的日常管理;是否組織專家評審并公示,是否按有關規定實施了政府采購及公開招投標;是否存在不按專家評審結果確定項目的情況。4、項目資金使用單位財務制度是否健全、會計核算是否規范、資金管理是否嚴格,是否按計劃使用資金,是否按時按量完成項目投資任務,有無資金缺口或節余,有無將資金改變用途,有無浪費行為,擠占挪用或套取資金的現象。
(三)專項資金績效情況。根據單位財務會計報表,核對專項資金基礎信息表填報的數據的真實性,重點關注項目未及時投產、達產的情況;根據現場評價取得的第一手資料,圍繞績效目標,通過橫向比較、縱向分析方式,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經濟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實施效果的可持續性、受益對象的滿意度進行評價,并提出政策性建議
(四)專項資金政策環境適應情況。專項資金政策的實施環境和條件是否發生了變化;是否出現了適用范圍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歸并或整合;是否出現了不宜繼續實施專項資金的政策環境或者限制條件。
三、評價責任分工
市本級重點績效評價按照“統一組織、統一考核、統一付費”原則進行。市財政局按程序從《岳陽市財政局關于公布可受獨立從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機構名單的通知》(岳財績〔2017〕4號)中選取公眾、恒興會計師事務所為第三方服務機構并簽訂委托協議。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協調第三方與評價對象的工作聯系,指導和督促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對第三方提交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初審與考核,把好報告質量關。第三方機構應獨立開展績效評價,仔細查閱、了解并收集專項資金相關資料,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方案,按程序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相關被評價的市直部門應積極配合第三方開展現場評價,嚴格按照評價工作程序、時間和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確保資料真實客觀、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實情。
四、評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是規范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本次重點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市政府決策的重要依據,各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績效評價主體責任,積極組織力量,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績效評價工作。
(二)認真實施,確保質量。一是前期對接要求。4月30日前,第三方機構將前往評價單位實施現場評價,請項目單位組織配合提交以下相關材料:資金申報材料、績效目標申報表、資金安排情況、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政策法規依據、制度管理辦法、可研報告、立項批復、會議紀要、匯報材料、工作思路、工作總結、檢查材料、審計結論、預算批復、預算執行等。同時為第三方機構現場評價提供必要工作條件。二是報告質量要求。第三方機構出具績效評價報告初稿后,請按照相關規定和績效評價工作要求,對照《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意見表》(附件2)對中介機構出具的績效評價報告提出反饋意見,修改完善績效評價報告;正式績效報告形成后,請針對績效評價報告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照《績效評價結果整改報告書》(附件3)進行整改落實。市財政局將根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要求,對該項目財政支出的主要績效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上報市人大及市人民政府,作為預算安排決策參考。
(三)嚴明紀律,規范履職。參與績效評價的各方要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履職主體責任。第三方機構應嚴格按照合同及承諾書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認真填寫《現場評價工作底稿》(附件4),保證評價結果客觀、準確,對績效評價結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的食宿和交通費用均由機構自行承擔。主管部門要督促第三方機構嚴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現場評價過程中獲取不當利益,確保現場評價結果的公正性、客觀性和真實性。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