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應急管理局 關于印發《臨湘市應急管理局值班值守 制度》的通知
臨應急發〔2025〕25號
臨湘市應急管理局
關于印發《臨湘市應急管理局值班值守
制度》的通知
局屬各股室、二級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應急值班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現將《臨湘市應急管理局值班值守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2025年4月23日印發的臨應急發〔2025〕12號文件同時廢止。
臨湘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1111111
臨湘市應急管理局值班值守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值班值守工作,確保突發事件及時高效應對處置,根據湖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湖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應急值班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湘應急函〔2020〕44號)《岳陽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應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和應急指揮大廳視頻會議管理制度的通知》(岳市應急〔2022〕48 號)《中共臨湘市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委緊急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臨辦〔2020〕19號)《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湘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臨政辦發〔2022〕1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行三級值班值守制度。其中,局主要領導擔任總值班長,每天安排1名局班子成員及副科實職公務員帶班,1名公務員(含參公身份)工作人員作為值班長、1名在編專職工作人員作為值班員值班值守,全局其他在編在崗工作人員24小時電話備勤。
第二條 指揮中心每月28日前負責完成下月值班值守工作安排。
第二章 值班值守崗位和人員范圍
第三條 工作日、雙休日實行輪流值班值守制度,帶班領導由局班子成員及副科實職公務員帶班輪流擔任,值班長由公務員(含參公身份)工作人員輪流擔任,值班人員安排局在編在崗專職工作人員輪流擔任。法定節假日、特殊時期由本局統一另行安排。
第四條 備勤人員手機須24小時保持暢通,未經請假不得離開臨湘市范圍,因公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市域行政范圍應向分管領導請示并獲批準;局分管領導因公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市域行政范圍應向局主要領導請示并獲批準。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涉及相關業務股室備勤人員的,應根據指令立即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并及時做好備勤登記。
第三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局主要領導(總值班長)職責
(一)統籌、協調、指導值班值守工作,確保值班值守工作有序開展。
(二)審核值班安排計劃,每月底對值班安排計劃進行審核,確保計劃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保障應急響應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三)負責特殊時期、涉敏事件、應急響應(根據行業等級安排工作)、較大及以上事故處置期間的指揮調度工作。
第六條 帶班領導職責
(一)對帶班當日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全面掌握值班值守情況,督促檢查值班值守情況,及時處理帶班期間發生的各類緊急公務和突發事件。
(三)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及時向局主要領導匯報,并組織開展會商研判和信息報告等相關工作。
(四)協調相關分管領導、業務股室落實工作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五)審簽《突發事件快報》《值班值守記錄》等信息。
(六)協調解決值班值守車輛、人員等問題。
(七)緊急突發信息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第七條 值班長工作職責
(一)對值班當日的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負責對值班工作進行督查,如實登記督查情況,參與處理值班期間突發的一般事件和其他需要及時處理的公務。
(三)負責整理匯總值班期間接報和處置突發事件情況,并按要求上報。
(四)向帶班領導匯報值班情況和重大突發事件,做好帶班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值班人員職責
(一)對值班當日工作具體落實。
(二)嚴守值班制度,規范填寫值班記錄,熟練操作、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流程和視頻調度等設備操作技能。
(三)負責接收處理突發事件信息,核實并動態了解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嚴格做好首報和續報等各項工作,按時完成值班領導和值班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上報值班情況和緊急信息,按規定下達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確保政令暢通、運轉有序。
(五)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和來訪工作,并按規定程序處理投訴舉報和來訪。
(六)掌握全市各部門、鎮(街道)值班值守情況,并進行隨機抽查,編發督查通報。
(七)隨時檢查和協調維護值班場所設備設施,確保完好通暢,保持值班場所和設備干凈整潔。
(八)聯系做好應急車輛、檢查值班調度設備運行維護和保障工作,根據局主要領導、帶班領導或指揮部負責人指令,及時通知備勤人員到崗到位。
第九條 備勤人員職責
(一)隨時待命,落實值班調度。
(二)趕赴事故現場,完成突發事件現場信息收集、整理及上報工作。
(三)按時完成帶班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條 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帶班領導、值班長、值班人員要迅速調度核實,協助指揮中心、相關專業股室展開分析研判,初步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級別。
第十一條 一般級別突發事件,帶班領導第一時間將事件信息報告局主要領導閱知,提出意見建議,并根據局主要領導指示上報市委辦信息科、市政府辦總值班室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 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局主要領導要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突發事件緊急程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迅速核實突發事件信息,編輯、草擬《突發事件快報》,由帶班領導審簽后,按程序上報。
第五章 信息報告
第十三條 值班信息報告應遵循“有信必報、逐級上報、規范運作、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十四條 值班人員接到緊急重要信息時第一時間準確、全面地向值班長、帶班領導報告,根據局主要領導指示,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并向有關單位發出指令。對重大緊急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與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復核,編輯《突發事件快報》報告。
第十五條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見建議和工作計劃等。
第十六條 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期、敏感地點,涉及敏感群體、敏感場所的信息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不受分級標準,人數、財產等量化標準的限制,都應在第一時間向帶班領導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處理。
第十七條 凡經帶班領導研判不上報的信息要及時做好登記歸檔工作。
第六章 值班紀律
第十八條 健全值班值守模式和備勤制度。每班8:00-次日8:00(具體按作息制度調整),以“1+1+1+N”(1名帶班局領導+1名值班長+1名值班員+特殊時期相關股室人員)值守模式為基準,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在編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節假日、法定節假日、特別防護期、啟動應急響應等重要時段帶班局領導要在崗帶班。嚴禁脫崗、漏崗、空崗,嚴禁值班人員人崗分離,嚴禁捆綁電話不到崗值班。
第十九條 嚴格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崗,交班人員需將當班情況,尤其是未處理完畢的事項當面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并由交接班雙方簽字確認,做到手續齊全,職責分明,無縫對接。
第二十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將發生的事項和處置情況詳細填寫在《值班日志》上,重大突發事件應詳細記錄發生、處置過程等。接聽電話時要詳細記錄來電單位、通話人姓名及職務、來電時間、聯系電話和電話內容,記錄完畢后應復述校對。
第二十一條 應急用車由帶班領導提出,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第二十二條 值班安排表公布后,嚴格按照安排值班。值班員因公或確因臨時特殊情況無法參與應急值守工作的,應提前向指揮中心分管領導請示,獲批準后及時將信息反饋指揮中心報備。帶班領導因公或確因臨時特殊情況無法參與應急值守工作的,應提前向局主要領導請示,獲批準后及時將信息反饋指揮中心報備。
第二十三條 上級部門視頻調度、值班點名和信息報送相關工作由當日帶班領導負責做好協調組織工作。
第二十四條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應及時、準確、全面,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瞞報。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采訪,不得通過微信、新媒體等擅自發布有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 嚴禁在值班期間做與值班無關的事。不得占用值班電話辦理與值班工作無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在值班期間接到緊急重要信息時,發生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或未經核實擅自上報與事實嚴重不符的,按程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指揮中心負責本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遲到、脫崗、不履職或不認真履職的工作人員進行全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局相關紀律制度從嚴處理,并取消參與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影響惡劣且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按程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指揮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突發事件報告
附件
突 發 事 件 報 告
臨湘市應急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
臨湘市xx事故情況報告
(xx人死亡)
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臨湘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值班室接xx來電舉報稱,xx發生一起xx事件,造成xx人死亡。接舉報后,我局xxx、xxx等進行現場核實,xx日xx時左右,死者xx(時間)在xx(地點),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目前死者遺體已移送xxxxxxx,事發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死者基本信息:xx,男,xx歲,xx人,身份證號碼:xx,目前在xx工作。
情況核實后,市委、市政府、市安委辦高度重視,要求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
1、xxxx;
2、xxxx;
.......
報送:臨湘市市委辦信息科、臨湘市政府辦總值班室、岳陽市指揮中心
編輯: 審核: 簽發:
臨湘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