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人社辦發〔2017〕35號
廳機關有關處室、廳屬有關單位:
《2017年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已經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7年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7年9月30日
2017年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2017年湖南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建設健康中國的戰略部署,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及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權益,適應藥物技術發展進步和臨床用藥水平發展,規范醫保用藥管理,2017年完成醫保藥品目錄乙類藥品調整工作,探索建立乙類藥品動態調整機制。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藥品數據庫,實現全省醫保用藥統一管理。完善醫保談判藥品管理措施。適時更新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清單。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對調整工作的意見建議,規范評審程序,加強監督工作,嚴肅工作紀律。藥品目錄調整不接受醫藥企業申報,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費用。藥品目錄由專家按程序科學合理評審確定,行政部門不干涉專家評審。
(二)堅持基本保障。統籌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根據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參保人負擔水平,合理確定用藥范圍和待遇標準,實現保障范圍與保障能力、醫藥技術發展相匹配。
(三)堅持政策穩定與適度發展。兼顧統籌城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用藥需求,銜接我省原有醫療保險用藥政策,保持參保人員用藥相對連續穩定。以臨床需求為導向,中西藥兼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積極支持基本藥物制度、分級診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和我省醫藥技術創新等重點工作,促進合理用藥,提高用藥的安全性、經濟性、有效性。
(四)堅持與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相銜接。完善醫療保險談判藥品的管理措施,及時做好與國家相關政策的銜接,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費用的合理管控作用。
三、調整內容
(一)調整范圍。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國家藥品目錄》)甲類藥品不進行調整,乙類藥品調整名額總數為292個(民族藥、僅“限工傷保險”的藥品不計入調整總數,過渡期間,我省整合城鄉醫保目錄增補的藥品和劑型且未納入《國家藥品目錄》的171個名額數量暫不計入調整總數)。對《國家藥品目錄》中已有的乙類藥品不調出;對《國家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限定支付范圍不做調整;中藥飲片部分、診斷用放射性藥物執行《國家藥品目錄》有關政策,不做調整;已談判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執行。
調整增補的藥品應是臨床價值高、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治療性藥物。重點考慮我省2011年版《藥品目錄》納入的藥品(含整合城鄉醫保目錄增補的藥品和劑型),醫療機構、醫藥專家建議的臨床必需藥品,工傷生育保險特殊需要的藥品,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藥品基礎數據等。對各類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從嚴控制。調整增補的藥品應是2017年8月31日前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批準注冊的藥品。
(二)不予調入的藥品:包括美容減肥生發藥、戒煙藥、解酒藥、性功能增強藥、計劃生育用藥、疫苗等不屬于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保障范圍的藥品;有嚴重不良反應、安全性較差、易濫用的藥品;目錄內已有同類替代藥物,且價格顯著高于或毒副作用顯著大于替代藥物的藥品;循證醫學證明無效或有重大爭議的藥品;不符合藥物經濟學評價和基金支付難以承受的藥品;2009年版《國家目錄》原納入、但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調出的藥品;納入2017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談判范圍的藥品(其中原已屬于湖南省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除外)。
四、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成立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調整工作中重大事項。組長、副組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領導擔任,廳相關處室、單位負責同志任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監督組和專家組。
(二)辦公室
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工醫療保險處,負責目錄調整的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
(三)監督組
設在省紀委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組,負責對調整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四)專家組
分為咨詢專家和遴選專家,由省內臨床醫學專家為主,包括一定數量的藥學專家、醫療保險專家、藥物經濟學專家,分別負責藥品咨詢(建議)、遴選等具體評審工作。其中來自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專家人數約占70%,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專家人數約占30%。咨詢專家與遴選專家互不交叉,原則上各評審環節專家不重復參與。
咨詢專家:約230人左右(其中參與“藥品建議增補”環節專家約150名)。根據工作需要分設若干專業組,由辦公室在監督組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抽取產生。主要任務是為藥品調整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和論證,根據藥品目錄的調整原則和醫保用藥管理要求,提出建議增補的臨床必需藥品,提出建議刪除的藥品,對調整增補藥品提出限定支付范圍的意見建議等。
遴選專家:約150人左右。按照專家所在地區、醫療機構級別、專業科室與藥品評審分類組別,由辦公室在監督組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抽取產生。主要任務是負責對備選藥品名單進行投票遴選。
五、工作程序
具體工作分為準備、評審和發布3個階段:
(一)準備工作階段
包括組建工作機構、完善評審專家庫、制定調整工作方案、制定廉政保密規定等工作。調整工作方案經領導小組審議后向社會公示,并根據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后執行。
(二)評審工作階段
1.建立基礎數據庫。收集整理我省2011年版《藥品目錄》收錄藥品(含湘人社發〔2016〕83號文件增補的藥品和劑型),醫療機構、咨詢專家建議增補的臨床必需藥品,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藥品基礎數據等,構成目錄調整基礎數據庫。
2.確定備選名單。咨詢專家根據藥品目錄的調整原則及醫保用藥管理要求,以基礎數據庫為基礎,分專業組進行評審,提出建議刪除的藥品后,形成備選藥品名單。
3.遴選專家投票。設計目錄藥品遴選表,制定遴選組織工作方案,以遴選專家集中投票的方式對備選藥品名單進行遴選。
4.擬定調入藥品名單。對遴選專家投票結果進行統計,按多數專家意見提出擬調入藥品名單。組織咨詢專家對需要加強管理的藥品進行討論,研究提出“限定支付范圍”等針對性管理措施。
5.報批。將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情況和結果提交領導小組審議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三)發布實施階段
1.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比例,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完善醫療保險談判準入藥品的管理、保障政策措施。
2.按程序制定《關于印發湖南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并附《2017年湖南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3.完成醫保目錄藥品代碼編設工作,建立全省統一的醫保藥品數據庫。
六、工作紀律
(一)工作人員要嚴守廉潔紀律,做到“五不準”,即不準私下與企業交往、不準泄露機密、不準接受宴請、不準收受禮品、不準違規操作。嚴守保密紀律,不透露與藥品目錄調整相關的評審時間節點、評審專家、數據庫等信息,不就藥品目錄調整私自接受媒體或記者采訪,不就醫保目錄調整事項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私下討論或提供咨詢。
(二)所有咨詢、遴選專家在藥品目錄調整期間,必須簽訂保密承諾書和無利益沖突聲明。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不透露本人或其他專家參加評審工作的情況。不就目錄評審情況私自接受媒體或記者采訪,不在文章、論著中引用涉及目錄評審的內容,不泄露其他有關目錄評審的信息。不就目錄評審事項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討論或提供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