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湘市臨湘大道15號
0730-3722072
劉寶
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10月1日后執行秋(冬)季作息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一條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臨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3號)以及《中共岳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湘市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編辦通〔2019〕15 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指導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和突發事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綜合管理,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范圍的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信訪維穩辦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保密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后勤、值班保衛工作;負責本局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報刊征訂工作;負責文件閱示傳達、會務機要、印章管理、機關文書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負責全局的物業管理和機關食堂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行政執法情況;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人社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政策咨詢服務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負責全市就業困難人員、工傷、工齡認定、《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及養老、失業、工傷待遇領取審批;負責全市離退休人員死亡、工亡待遇的核定、死亡撫恤金申領資格核定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認定、人才流動相關審批工作;負責單位勞動用工備案、集體合同及專項集體合同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確認;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與職業病致殘、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鑒定呈報工作;負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等人社系統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
(四)財務股。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預算經費方案申報、分配核算和財務指導、監督、內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決算報表審核編制工作。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監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工作;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就業見習基地管理服務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并指導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統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執行技能人員的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備案和管理;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擬訂全市技工院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指導技工院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晉級考核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資金預算管理;參與擬訂失業保險配套政策辦法。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組織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資福利股。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等政策;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待遇調整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待遇調整工作。
(十)社會養老保險股。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退休管理、工齡計算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承辦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工傷保險股。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政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辦法;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納入工傷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因工致殘、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相關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違規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負責審核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對社會保險征繳基數的稽核工作進行監督;承辦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
(十三)表彰獎勵與考核股。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和表彰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工作。
(十四)人事股。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五)綜合調研室。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督促落實本局中心工作任務;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本部門規范性文件及綜合性調研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本部門為民辦實事、政府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各類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督查落實本系統年度目標管理任務。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 15名。
核定后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一)臨湘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 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3名。
(二)臨湘市就業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臨湘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2名。
(四)臨湘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加掛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牌子)。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臨湘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
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 10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六)臨湘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1 名。
(七)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絡信息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八)臨湘市企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九)臨湘市失業保險所。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9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十)臨湘市創業就業培訓指導服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籌事業編制 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十一)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務結算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
中共臨湘市委辦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