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臨湘市環境保護局部門決算
2019年度
臨湘市環境保護局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臨湘市環境保護局概況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臨湘市環境保護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環境保護制度和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2、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企業與鄉鎮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轄區內水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征收、減緩免及稽查。
3、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里規定審核審批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5、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6、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
7、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8、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9、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機關現有干部職工122人,其中在職96人,退休26人,96名在職人員中,全額行政編15人,全額事業編73人,實際財政統發87人,自籌編制8人。下設辦公室、財務股、管理股、減排辦、法制股、項目辦6個股室;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濱江工業園環保工作站、三灣工業園環保工作站4個二級機構。
第二部分 臨湘市環境保護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臨湘市環境保護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2,606.81萬元,與2018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125.88萬元,增長5.07%。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2,606.8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06.81萬元,占88.4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00萬元,占11.51%。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006.7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81萬元,占58.84%。項目支出825.97萬元,占41.16%。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606.81萬元,與2018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25.88萬元,增長5.07%。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706.7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85.05%。與2018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774萬元,減少31.2%,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706.7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5萬元,占0.0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00.89萬元,占5.91%;節能環保(類)支出1600.63萬元,占93.78%;住房保障(類)支出4.76萬元,占0.28%;其他(類)支出300萬元,占17.58%。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125.91萬元,支出決算為1,706.7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51.59%。其中:人員經費預算739.43萬元,人員經費決算為963.65萬元,超過30.3%,其中,基本工資支出為347.73萬元,津補貼支出為129.07萬元,獎金支出為56.78萬元,績效工資支出為183.4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00.89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61.28萬元,住房公積金繳費為74.43萬元,職業年金繳費為2.34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為3.75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為3.06萬元,撫恤金為0.92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有8名自籌人員和3名勞務派遣人員。公用經費預算111.38萬元,公用經費決算217.16萬元,超過94.96%,其中:辦公費為36.93萬元,印刷費為3.88萬元,水費為2.55萬元,電費為7.45萬元,郵電費為1.53萬元,差旅費用為12.71萬元,維護費為6.51萬元,會議費0.2萬元,培訓費為3.6萬元,公務接待費12.7萬元,勞務費為15.22萬元,委托業務費14.2萬元,工會經費為40.1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為16.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為15.18萬元,稅金及附加費用為7.0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為20.38萬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經費預算不足。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180.8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963.6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217.1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
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無形資產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34萬元,支出決算為29.6萬元,完成預算的87.06%,其中:
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與決算。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20萬元,支出決算為16.9萬元,完成預算的84.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減少14.9萬元,減少9.18%,減少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上年有所壓減。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14萬元,支出決算為12.7萬元,完成預算的90.7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減少1.5萬元,減少10.56%,減少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壓減。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16.9萬元,占57.09%。公務接待費決算12.7萬元,占42.91%。具體情況如下: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為20萬元,支出決算為16.9萬元,完成預算的84.5%,主要是繼續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公務用車費用有所節約。其中:
公務用車運行支出16.9萬元。主要是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機關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
公務接待費預算為14萬元,支出決算為12.7萬元,完成預算的90.71%,主要是積極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行為。其中:
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2.7萬元。主要用于與有關單位交流工作情況及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臨湘市環境保護局2019年共接待國內公務接待批次265個、接待人次26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0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1.51%。本年支出30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4.95%。項目支出300萬元,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三)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臨湘市環境保護局2019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17.16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57.95萬元。減少21.06%,主要原因是: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情況
臨湘市環境保護局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4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2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65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臨湘市環境保護局共有車輛3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其他用車1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用于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之外公務用途的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聯。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節能環保支出(類):是指用于節能環保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其他支出(類):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政府采購 :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業年金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稅金及附加費用:反映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費用,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 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