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
臨湘市城中南路3號
0730-3723163
李勇良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貫徹落實岳陽市、臨湘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生態環境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大氣環境、聲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臨湘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對市級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重點污染源監測工作。負責重點污染源監測及生態環境統計工作,統一發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安全、綜治、維穩、反恐、禁毒、愛衛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來客接待、機關維修、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與監督執行工作;做好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意識形態、小康、扶貧、新農村建設、武裝、統戰(含工商聯)、環保專網、文明創建工作;牽頭做好辦實事和重點工作(省、岳陽、臨湘)工作。
(二)科技與財務股。負責承擔生態環境科技、環保產業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產業發展、環評機構、第三方運營機制等管理;負責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根據人事核定數據及時繳納“五險一金”;負責各股室、二級機構票據的審核把關,嚴格履行票據繳銷手續;做好財務賬目,嚴格財務管理;做好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環保補助資金、污染治理資金等環保專項資金;配合上級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
(三)環評與污染排放股。負責依法承擔權限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備案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臨湘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排污許可證的登記、審核、申報、變更和發放工作。負責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務公開工作;牽頭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
(四)自然生態保護股。負責組織起草自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牽頭負責生態示范創建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管理工作;按上級要求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
(五)水生態環境股。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組織編制水功能區劃;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承擔河(湖)長制、斷面長制牽頭單位職責,監督相關單位開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牽頭指導開展排污(漬)口的整治工作;做好水項目的立項爭資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
(六)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股。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轄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負責城區空氣質量督查工作;組織協調城區空氣質量改善、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大氣環境、聲環境功能區劃;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拆除或閑置許可,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做好大氣項目的立項爭資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
(七)土壤生態環境股。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做好土壤項目的立項爭資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
(八)核輻射與固體廢物管理股。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貫徹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設施退役項目、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
(九)法規標準與宣教監測股。負責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規范性文件和案卷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做好有關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等工作;牽頭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企業自行監測平臺管理工作;牽頭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牽頭做好企業強制責任保險工作;組織做好局內生態環境教育及在崗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做好各排污單位生態環境的業務指導和環保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工作動態、行政處罰決定等信息公開及報送;指導監測站開展污染源監測、應急監測等;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
(十)綜合協調與生態環境監督股。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擔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配合、協調與組織工作,牽頭組織、調度與督促中央和省、市生態環境督察問題整改落實工作,負責污染防治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組織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各類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環境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各級績效考核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
(十一)工會與黨務辦。負責工會、雙聯、婦女、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黨建工作,組織、督促、檢查局各黨支部黨建活動開展,承辦上級交辦的各項黨建工作和迎檢;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搞好作風督查,一周一通報,一月一小節;負責全局干部職工休假的核實、登記匯總并建立臺賬;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屬二級機構
(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法對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規定的檢查,對污染源的排放情況進行現場監管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承擔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監管;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以及排污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對管轄范圍內的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牽頭做好12369平臺監管執法等信息公開;牽頭做好環境信訪、議案、提案回復工作;轄區內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的日常監管和督查;做好轄區內水源保護區日常監管工作。做好企業幫扶工作。負責濱江環保工作站、三灣環保工作站綜合行政執法業務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開展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做好管轄范圍內的排污(漬)口的排查、溯源和整治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
(二)生態環境監測站。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工作,對全市環境空氣、降水、地表水等環境要素的環境質量進行常規監測;對全市各有關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執法監測;做好應急監測;負責本市環境質量評價和環境質量的信息發布工作,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配合做好排污(漬)口的排查、溯源和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監測網絡建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城市空氣自動監測站、水質自動監測站的管理和維護;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生態環境事務中心。負責承擔分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技術評估工作;負責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審核收繳及排污權交易等相關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質量審核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數據資源建設、信息系統及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維工作,提供網絡安全與信息化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五險一金核定、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評聘等工作;協助做好單位領導干部管理工作;指導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在職人員培訓、職(執)業資格評定等工作;做好單位人事統計工作;負責關協、科協、老科協工作;負責退休、退線干部管理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濱江環保工作站。管轄范圍:市工業園濱江片區、江南鎮、黃蓋鎮。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法對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規定的檢查,對污染源的排放情況進行現場監管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承擔管轄范圍內自然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監管;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以及排污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對管轄范圍內的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配合做好12369平臺監管執法等信息公開;配合做好環境信訪、議案、提案回復工作;轄區內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的日常監管和督查;做好轄區內水源保護區日常監管工作;轄區范圍內執法業務受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領導;負責做好管轄范圍內的排污(漬)口的排查、溯源和整治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三灣環保工作站管轄范圍:市工業園三灣片區、云湖街道辦事處。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法對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規定的檢查,對污染源的排放情況進行現場監管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承擔管轄范圍內自然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監管;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以及排污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對管轄范圍內的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配合做好12369平臺監管執法等信息公開;配合做好環境信訪、議案、提案回復工作;轄區內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的日常監管和督查;轄區范圍內執法業務受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領導;負責做好管轄范圍內的排污(漬)口的排查、溯源和整治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檢查和工作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