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辦
關于對《107國道與南正街交叉口地塊舊城改造拆遷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及《岳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已組織有關部門對《107國道與南正街交叉口地塊舊城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了論證。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該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被征收人提交意見的,應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到岳陽惠臨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的不予受理。
征求意見期限: 2015 年 8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20日
聯系地址:市人社局八樓
聯系電話:唐新道(18974003993) 、3558029
特此公告。
2015年 8 月 19 日
附征求意見稿
臨湘市107國道與南正街交叉口地塊舊城改造拆遷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268號令)、《岳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岳政發[2012]13號) 及參照《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標準的通知》(岳政辦發〔2014〕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擬訂該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
規劃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及其附屬物。東至新華書店課本倉庫住房門衛外墻角(南正街街道規劃紅線);西至原物價局西邊圍墻外墻腳以及蔣關保房屋外墻腳止;南至107國道北邊房屋規劃紅線止;北至蔣關保圍墻外角以及新華書店課本倉庫圍墻外墻角止。(具體詳見規劃紅線圖)。
二、征收補償原則
1、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2、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屋征收補償價格的原則;
3、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三、征收補償方式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公房補償按照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相關規定執行。)
四、征收補償標準(房屋主體補償)
(一)貨幣補償
按依法定程序擇定的征收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價格計算補償金額。
(二)產權調換(僅對房屋合法建筑面積進行產權調換,雜屋和搭建只能作貨幣補償)以現房實行產權調換的,按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相關規定執行;以就地期房實行產權調換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該產權調換房地段位于臨湘市107國道與南正街交叉口。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的高層(一層至四層為商業區,五層以上為住宅區)。建設標準為高層框架結構毛坯房。外墻及樓梯間按設計要求裝修到位,室內粗粉,鋁合金窗、入戶防盜門,室內預留門洞;水、電到位,兩證辦齊(《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費用由岳陽惠臨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被征收人負責。按下列原則實施產權調換:
1、多層住宅房屋被征收后以高層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采取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 l : 1.15 比例調換,產權調換面積扣除一個商業面積(約40.0㎡)后,剩余面積調換上樓套間房;如果產權調換商業面積超出40.0 ㎡或不足 40.0㎡的面積按商業區面積市場價格相互找差。
2、前款所述商業面積補償事宜僅限單棟私房。
3、產權調換后房屋面積不足上述規定面積的部分,按約定交房時點的產權調換房屋銷售價計價補償;被征收人要求在征收時補償不足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主體評估價計價補償。產權調換后房屋面積超出上述規定面積的部分,住宅房屋在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按約定交房時點的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銷售價下浮20%計算補差額;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約定交房時點的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銷售價計算補差額。
4、選房原則:
按先簽協議優先選房的原則進行,如同時簽訂協議的采取抽簽選取的方式。
(三)被征收房屋的權屬、面積和用途的認定
1、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結構、用途等,原則上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不符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如被征收房屋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測繪機構實地測繪面積為準;被征收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征收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對權屬未登記和擅自改變用途的建筑,由政府組織規劃、國土資源、住建等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
3、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建筑成本并結合使用年限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4、符合補償條件的房屋裝飾裝修部分,由征收當事人雙方根據征收評估機構實地勘察結果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委托依法選定的征收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住房保障措施
1、對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50.00㎡他處又無房屋的被征收人,可按50.00㎡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貨幣補償,其裝飾裝修、臨時安置和獎勵按實際征收面積計算。
2、如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按本方案規定進行征收補償后,因家庭成員較多,住房確實困難的,在城區他處又無房的,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市安置辦審批,可按綜合成本價購買安置房。具體價格由物價部門核定。
五、評估機構的選定
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邀請被征收人、公證部門、社會公信代表等以公開抽簽方式確定。
六、搬遷補助標準(搭建、雜屋除外)
1、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在80㎡以下(含80㎡)的,按2000元/戶﹒次計算;80㎡~144㎡(含144㎡)的,按2500元/戶﹒次計算; 144㎡-200㎡的,按3000元/戶﹒次計算;201㎡-500㎡按6000元/戶﹒次計算;500㎡以上按8000元/戶﹒次計算。
2、被征收房屋為營業門面的,按營業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積30元/㎡ ?次計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積20元/㎡ ?次計算。
3、生產、經營性用房中設施設備的搬遷費,根據拆卸、搬運、安裝生產經營設施設備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4、采取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方式的,搬遷補助計算一次;采取產權調換方式且需要被征收人過渡的,搬遷補助計算兩次;
七、臨時安置補助標準
實行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一律按800+4元/㎡×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標準計算六個月。
實行期房產權調換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在約定過渡期內,住宅房屋每月按800+4元/㎡×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標準計算;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時同地段同類房屋市場平均租金/㎡.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標準計算。過渡期限延期12個月以內的時段,按照約定過渡期內補助標準的150%支付;過渡期限延期超過12個月的時段,按照約定過渡期內補助標準的200%支付。
給予了臨時安置補助的,不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八、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生產、經營性用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主體評估價的0.7%計算,其中選擇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方式的,補償6個月;選擇期房產權調換方式的,補償期限按實際過渡期計算。
給予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不再給予臨時安置補助。
九、簽約期限
以臨湘市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公告公布時間為準。
十、獎勵辦法
(一)按期簽約獎(僅對在房屋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內的私有產權房屋所有權人)
1、分戶評估報告交付30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獎勵200元/㎡;
2、分戶評估報告交付60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獎勵100元/㎡;
3、分戶評估報告交付90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獎勵50元/㎡。
(二)按期搬遷獎(僅對在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私有產權房屋所有權人)
在簽約期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交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獎勵50元/㎡。
(三)貨幣補償獎(僅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征收的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人)
選擇貨幣補償并在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交房的,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評估價(不含裝飾裝修及其他補償補助費)的15%計算獎勵。
十一、征收實施步驟
1、臨湘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并公告;
2、確定評估機構并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
3、房屋征收部門將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評估機構安排估價師進行現場說明解釋;
4、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5、在征收實施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6、被征收人按期騰空房屋,完成搬遷。凡是計入補償的房屋、附屬物、構筑物、設備、設施等,被征收人一律不得損壞,否則在補償款中相應扣除;
7、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實施房屋拆除;
8、在簽約期限內,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臨湘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房屋補償決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臨湘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享受第十條規定的獎勵
1、超過簽約期限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
2、由臨湘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
十三、征收補償安置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3、《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4、《岳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岳政發[2012]13號);
5、《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標準的通知》(岳政辦發〔2014〕9號)
十四、為保證公平公正實施征收,所有征收補償安置結果和獎勵情況均在征收現場公布,被征收人及社會各界均有權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