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交通運輸體制機制改革涉改單位印章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 號)有關規定,結合廳歷次體制機制改革印章使用管理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體制機制改革涉改單位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印章管理相關事項
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規定,請各有關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撤銷的原廳直屬二級單位、因機構改革致名稱改變的廳直屬二級單位的行政印章(印模、鋼印),應自機構編制相關文件下發起即停止使用,并及時移交至廳統一封存或銷毀。因歷史原因目前仍未將原印章移交的單位,請于 6 月 30 日前移交至廳統一封存管理。
(二)因事業單位改革人員退休等特殊原因,確需使用已撤銷廳直屬二級單位原印章時,因由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報廳審批同意后,再按相關程序使用原印章。
(三)廳直屬二級單位對其下屬單位(含已改制單位)的印章管理參照上述(一)、(二)款規定執行。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印章管理工作。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印章管理工作,將其作為機要保密工作重要內容抓實抓細,確保印章使用的嚴肅性、合法性。
(二)切實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各單位部門要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辦法,完善印章使用的審批、審核、用印、備案等程序。印章制發或更換時,須嚴格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嚴禁私自刻制和啟用印章。印章更換時,原印章須上交封存或銷毀。
(三)嚴肅印章管理紀律。對違反印章使用管理規定,未經批準用印、拒不移交作廢印章、利用作廢印章制作虛假印信,偽造、編造公文、證件和私自刻制、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法依規嚴格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聯系人:廳辦公室周任重,聯系電話:88770150。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