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安街道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長辦發〔2022〕5號
關于印發《長安街道總體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區)、街道相關單位、轄區內企業:
為加強和規范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街道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同意,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長安街道總體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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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街道黨政辦公室 2022年4月13日
長安街道總體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加強和規范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街道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特征,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
(四)適用范圍
本總體應急預案適用于街道范圍內可能發生的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配合上級指揮機構對發生在本街道區域內的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街道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領導機構
1.成立長安街道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組,為街道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指揮機構。主要職責是:
(1)研究決定街道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意見;
(2)領導街道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在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其類型,決定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和應急指揮程序;
(4)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在本街道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配合市應急辦在本街道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5)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向市應急辦提出啟動上一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6)決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狀態的結束;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2.成立長安街道應急處突指揮部,在街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組的領導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總 指 揮:袁 胤 街道黨工委書記
李小軍 黨工委副書記 辦事處主任
副總指揮:沈亞雄 黨工委副書記
黃時星 黨工委委員、人大聯絡處主任
張曙斌 黨工委委員
柴志慧 黨工委委員
王佑良 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梅巧題 黨工委委員
胡躍虎 辦事處副主任
張向榮 辦事處副主任
李文龍 紀工委書記
沈 軍 紀工委副書記
成 員:李云龍 黨政綜合辦主任
姚柏平 財政所所長
張柳靜 婦聯主席
陳 霞 黨建辦主任、退役軍人事務站站長
沈有為 經發辦主任
李 成 綜治辦主任
汪雙燕 民政辦主任
陸朝玉 動物防疫站站長
喬 迪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水管站站長
涂 星 生態環境辦主任、交通頑瘴痼疾整治辦主任、文化站站長
陶 醉 社會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李學東 應急辦主任
曾凡良 企業辦主任
李 琦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陳文君 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李少華 林業站站長
舒 鵬 自然資源所所長
李 實 長安派出所所長
謝勝利 長安衛生院院長
以及各包村(社區)干部,各村(社區)總支部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李學東任辦公室主任。
3.應急指揮職責
街道應急領導組下設應急處突指揮部,作為街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向街道應急領導組提出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4.成員單位職責
貫徹落實指揮部決定,做好職責范圍內應急工作情況處置、上報。
派出所:維護突發事件所在地的社會秩序和治安保護工作,密切注視與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組織當地群眾撤離。
白云中隊:根據需要,主要負責做好道路交通暢通或區域管制工作。
自然資源所:負責對重大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體災害和地面塌陷的監測、勘察、預防和搶險工作,并向指揮部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的預測預報,避免由此造成的重點排污防治設施受損而形成的重大環境污染。
水管站:負責對山洪水災、山體滑坡、水庫、水文、外來物種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當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漁業生態產生嚴重危害時,參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財政所:組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其他有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院:應對各類應急事件,負責組織醫務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辦事機構:街道應急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應急辦,日常值班工作由辦公室值班室承擔。街道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受和辦理向街道應急領導組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指導街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建設;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收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組織專業部門和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和提出預案啟動建議;按照街道應急領導組的決定,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和善后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調查,并進行事后評估;按要求發布有關信息。
專家組:街道應急領導機構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街道應急工作專家指導小組。其職責是:為街道應急領導組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為街道應急領導組提供咨詢服務;專家指導小組成員名單由街道應急領導組確定。
應急聯動: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駐街道有關單位為應急聯動單位。需要前述應急聯動單位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由負責應急指揮工作的街道應急處突指揮部向街道應急領導組報告,經街道應急領導組批準,由街道應急聯動中心聯絡有關應急聯動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運行機制
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報警、接警、處置、結束、善后和災后重建環節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必須在街道應急領導組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職責,切實做到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緊密配合,高效運轉。
1.信息監測與報告
(1)政府監測
街道應急領導組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常規數據監測、安全評價、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危險街道域數據庫,劃分監測街道域,確立監測點,并重點加強對危險源、危險街道域的監控,認真監測、收集分析各種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及時分別逐級向其上級報告,同時通過統一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系統上傳,不得謊報、瞞報、緩報。
(2)公眾報告
公民、組織發現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當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有關專業技術機構報告。對多發、易發的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事故災難,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向街道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通報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引發的事故災難情況。鼓勵公民報警。
2.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潛在危險性、緊急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四級)、較重(三級)、嚴重(二級)和特別嚴重(一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具體劃分標準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標準確定。
3.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
一般預警(四級)由街道確定,較重預警(三級)由市政府確定,嚴重預警(二級)和特別嚴重預警(一級)由省政府確定。法律、法規、規章對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預警級別的確定程序
應急辦公室收集、核實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組織專家研判,提出建議,報街道應急領導組按照權限決定預警級別,由街道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并報告上級政府和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鎮)街。
5.預警警報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預警級別確定后,街道應當及時通過廣播、電視臺、報紙、網絡、警報器、宣傳車等媒體向社會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警報。條件具備的單位,應當通過電子顯示屏、短信傳播等方式轉發預警警報。必要時組織人員采取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發布預警警報即標志進入預警狀態,街道本級進入預警狀態后,迅速做好預警和應急準備工作,有關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要進入待命狀態。街道應急辦公室要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督促指導,確保預警決定順利執行。街道突發公共事件牽頭部門經過跟蹤監測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認為街道本級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要及時向街道應急領導組提出建議。街道應急領導組接到建議后,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預警狀態。決定結束的,應當向社會公布。公布方式按發布方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