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市鎮2022年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
聶市鎮2022年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講話精神和各級黨委政府文件、會議精神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全力確保我鎮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類安全隱患,強力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扎實推進安全生產三年整治行動。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層層壓實工作責任,進一步落實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企業開展安全隱患自清、自查、自改。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生產安全萬無一失。
二、組織領導
成立聶市鎮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張坤任第一組長,鎮長李青任組長,其他黨政班子成員任副組長,鎮應急站、黨政辦、財政所、民政辦、社保站、林業站、水管站、文化站、農技站、畜牧站、綜合執法大隊、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辦、聶市派出所、市場管理所、自然資源所、交管站、供電所、交警源潭中隊、聶市中學、源潭中學、乘風中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及各村(社區)支部書記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應急站,由應急站站長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
明確各單位一把手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制度,真正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格局,壓實工作責任,落實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制度,鎮主職領導帶隊檢查安全生產,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以上。分管領導和其他班子成員對其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以上。部門單位要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定期向鎮黨委報送該轄區內的安全生產情況,為領導把握和決策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情況,當好參謀。
四、工作措施
扎實開展“安全生產三年整治”行動,采取斷然措施、有效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具體措施如下。
(一)嚴格落實行政許可制度,重拳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運輸行為;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五落實、五到位”的工作要求認真落實工作責任;
(三)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四)加強日常監管,規范安全生產秩序和行為;
(五)加強企業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厲打擊各類違章、違規行為;
(六)因地制宜制訂本單位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防事故風險的應付能力。
(七)充分發揮應急處置,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聯動機構的工作效能,形成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
五、工作重點
將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工貿行業納入年度重點監管,對危化經營企業,要定期檢查、檢修設施、設備、密切關注周邊安全環境;做好防火、防雷、防爆、防泄漏和相關保障措施,嚴禁超量儲存原油、燃氣;加大對交通問題頑瘴痼疾的整治力度,嚴禁二、三輪摩托車,農用車非法載人現象,繼續開展“戴帽工程”打擊騎車不戴頭盔現象,加大對校車安全監管,搞好司、乘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校車運行安全;對建筑施工要密切監管,特別是農戶建房施工面廣,大部分都不是專業隊伍,無施工資質,設施滯后,要規范施工秩序,做好安全防護和安全教育培訓;對工貿行業的鍋爐,熱導油管、有限空間等部位要重點管理;加強森林防火管理,杜絕一切野外用火,加強對學校、醫院、敬老院、賓館、旅社等公共場所以及多合一、三合一的消防安全管理,重點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現象,繼續搞好夏季學生防溺水和冬季“小火亡人”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發生,做到定期排查,不留盲區、死角,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不斷加大安全生產的監管執法力度。全年將4家加油站、1家液化氣站,及所有工貿生產、經營企業列入我鎮行政執法范疇,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在全鎮范圍內禁止燃放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爆竹、禮花彈、電子炮等。重點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實行全域禁炮,對違規燃放鞭炮的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制裁,倡導文明新風,提高安全指數。
鎮人民政府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監督電話:0730-3900001。對舉報有功人員實行獎勵。
六、嚴格考核
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實行百分制考核,作為干部評先評優和村級年度考核重要依據。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單位為合格單位,70分以下的單位實行黃牌警告。
(二)凡考核為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鎮人民政府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獎勵基金,獎金主要用于獎勵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業績突出的有關人員。
(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列入鎮政府整體目標考核和經濟工作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被考核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年度內單位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不得評先評優。
1、考核為不合格單位的;
2、轄區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隱患排查治理不力被鎮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到期末整改的;
4、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相關人員瀆職失職造成后果有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