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聶政發〔2016〕13號
聶市鎮人民政府
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15〕3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湘政發〔2015〕42號)、《臨湘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臨政發〔2016〕13號)文件精神,現就我鎮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查清我國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我鎮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是在本鎮轄區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為加強組織領導,我鎮決定成立聶市鎮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我政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統計站,負責農業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各村(社區)、各站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五、普查經費保障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鎮財政相應配套足額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支付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勞動報酬。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級監察機關和統計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布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準。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使用智能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三)加強宣傳引導。為了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每個村(社區)懸掛橫幅1條,每個組張貼宣傳標語1張,每個農戶發放農業普查資料1份,讓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附件: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016年9月23日
附件
聶市鎮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
人 員 名 單
組 長:鄭新宇 鎮 長
副組長:陸新龍 紀委書記
張東波 宣統委員
劉志勇 黨政成員、統計站長
成 員:彭潛寶 財政所所長
蘇金甫 民政辦主任
謝迪燦 經管站站長
彭衛忠 司法所所長
謝新元 農技站站長
元偉偉 農機站站長
方許軍 國土所所長
謝康良 林業站站長
元國雄 水管站站長
李文利 扶貧辦主任
謝忠良 廣播站站長
何建華 經管站副站長、統計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統計站,劉志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何建華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