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湖街道“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全域推廣實施方案
云湖街道“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全域推廣
實施方案
為切實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作用,打造基層治理工作品牌,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深化政治引領、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強基、智治支撐為著力點,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工作,形成黨建引領,社會參與,群策群力,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新格局。
二、目標任務
2024年,全域推廣“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實現全街道村級組織全覆蓋,打造一批示范典型村社區。
三、組織領導
建立云湖街道全域推廣“群英斷是非”工作法聯席會議機制,街道黨工委副書記陳帥擔任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黨工委委員張呂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紀工委分管領導、劉萱儀、李默彥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擔任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街道黨建辦,黨建辦專職副主任劉萱儀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專干擔任辦公室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牽頭制訂實施方案,推動組織實施,督導檢查落實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組織體系。街道“群英斷是非”工作法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進一步深化“群英斷是非”工作法調查研究,開展交流推廣、隊伍培訓、品牌孵化、典型培育。街道掛牌社會工作辦公室(簡稱社會辦),與黨建辦合署辦公,由專職黨工委副書記分管。村(社區)掛牌“群英斷是非”工作室,與人民調解委員會合署辦公,負責具體工作實施。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村(社區)要安排“群英斷是非”相關工作經費,用于“群英斷是非”陣地建設、工作開展。街道社會辦定期挖掘典型、總結經驗,及時將轄區范圍內的優秀“群英”適時向市委社會工作部進行推薦。
(三)建立評估機制。按照《岳陽市“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實施細則》建立評估機制,根據黨組織引領作用發揮、品牌創建、矛盾化解率情況進行評估,同時將“群英斷是非”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的重要內容。
五、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9月中旬)。制定和印發《云湖街道“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全域推廣實施方案》,召開街道“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全域推廣動員部署會,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階段:工作落實(9月下旬)。街道結合本地特色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召開會議進行“群英斷是非”工作動員部署,深入宣傳發動。按照《岳陽市“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實施細則》、《臨湘市“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全域推廣實施方案》和《云湖街道“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全域推廣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推動工作落實。
第三階段:檢查評估(10月下旬)。采取實地走訪、組織座談、查閱資料等方式對村(社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重點了解各村(社區)機構組建、工作開展、經費保障、陣地建設等情況。評估結果將通過適當形式進行反饋。
第四階段:整改提升(11月份)。各村(社區)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實確保工作實效,建立“群英斷是非”工作長效機制。
第五階段:示范引領(12月底前)。在街道確定一批基層治理基礎較好,經濟社會發展良好,工作氛圍濃厚,工作走在前列,且班子戰斗力強的村(社區)為“群英斷是非”示范單位,發揮引領作用,提升基層治理實效。
附件:岳陽市“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實施細則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岳陽市“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域推廣“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圍統“以黨建引領、聚群英之力、替村社分憂、幫群眾解難”,著力構建人人當“群英”、個個盡責任的基層治理新格局,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治理中涉及人民群眾的相關事務。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建引領、社會參與、群策群力、共治共享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堅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原則;
(四)堅持“兩委”組織、專業指導、群眾評判、政府支持原則。
第二章 群英體系
第四條 選取方式
通過“自己薦、群眾推、‘兩委’選、臨時點”的方式,選取群英。
第五條 群英組成
群英組成以志愿服務者為主。
(一)群英召集人 原則上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為“群英會”召集人,也可由村(社區)“兩委”指定優秀群眾代表為“群英會”召集人。
(二)群眾群英 群眾群英具有代表性,凡本轄區內有公信力、有正能量、熱心公益且具有一定議事能力的,有利于解決所議事項的優秀群眾代表都可以是群英,納入村(社區)群眾群英庫。
(三)專家群英 專家群英具有專業性,由法律專家、心理咨詢師、教育專家、經濟發展專家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具有專業學識的人士組成,原則上以鄉鎮(街道)或縣市區為單位組建專家群英庫。專家群英庫成員可以考慮在吸納、調整原有市縣兩級群英專家庫成員的基礎上進行。
第三章 議事范圍
第六條 矛盾糾紛
群眾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發生的各類糾紛。
第七條 社區(村)發展
經濟發展、公益事業、公共事務等事項。
第八條 社會進步
移風易俗,倡導社會新風,新時代文明實踐等事項。
第四章 基本條件
第九條 管理分片
社區實施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可以結合網格化管理;鄉村實施“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可以結合片、組、鄰“三長制”。
第十條 新風提質
加強村(居)規民約建設,提升群眾法治、政治素養和道德自律。
第十一條 數字賦能
結合智慧社區、數字鄉村建設,依托相關數字平臺,探索打造“群英斷是非”工作法信息化模塊,拓展群眾“群英”、政府之間的互動渠道,方便開展“數字協商”。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由“片、組、鄰”長、社區網格員等相關人員充分聽取和收集群眾意見,切實掌握社情民意及轄區動態,形成議事議題。
第十二條 議事前期
(一)充分調查 由村(社區)支兩委負責人掛帥,組織對收集的議題進行充分調研,與相關人員深度了解,并分析、研判事務的主要矛盾,對解決問題形成正確主張。
(二)確立議題 村(社區)支兩委對所議事項形成“議事單”,確立群英會議題。
(三)選配群英 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選配與所議事項有密切關聯,且利于問題解決的群眾做群英,再根據事項的需要,邀請相關專家群英;會前與群英充分溝通,觀點基本達成統一。
第十三條 議事中期
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通知相關人員,組織召開群英會。能夠在短時期內解決好的事項,可因地制宜臨時選取便利之處,進行快速斷事。不能夠在短時期內解決好的事項,可適時在村(社區)“群英議事室”召開群英會。
(四)議事方法
矛盾糾紛事項 1.觀點闡述。有意見分歧的當事雙方各自闡述觀點;2.群英引導。群英對當事雙方的觀點發表意見,引導當事雙方朝正向行走;3.達成共識。當事雙方簽定議事結果同意書。
社區(村)發展事項 1.說明議題。由村(社區)支兩委對基層發展事項議題進行詳細說明,提出意見和建議;2.發表意見。參會群英對所議議題發表最利于事項發展的專業意見,發揮專家、智囊團及咨詢作用;3.達成共識。群英對最終議定結果簽署同意書。
社會進步事項 1.說明議題。由村(社區)支兩委對社會進步事項議題進行詳細說明;2.發表意見。參會群英就“群眾自覺遵守村(居)規民約、村(社區)道德模范、五好家庭等先進典型評選、培育文明新風”等所議事項發表意見,發揮評判、監督的作用;3.達成共識。群英對于形成的意見簽署同意書。
若所議事務涉及到派出所、司法所、婦聯、綜治辦、鄉村振興辦、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等相關部門的工作,則由相關部門代表簽署意見。
第十四條 議事后期
(五)結果公布。村(社區)支兩委根據審議結果作出決定,并通過公告欄、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公開決定結果。決定應包括處理意見、實施步驟及時間節點。
(六)監督與反饋。“兩委”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及時收集群眾的反饋意見。如有新的爭議或問題,按程序再次進行議事。
第六章 保障機制
第十五條 工作保障
建立“群英庫”,并實施動態調整。配備專門的議事工作場所。
第十六條 協同保障
與相關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形成議事工作合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社會組織等參與議事,擴大社會參與度;堅持為基層減負,為基層賦能,防止形式主義。
第十七條 激勵保障
對在基層治理中表現突出的群英給予表彰和獎勵。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如利用積分制兌現積分、“十佳群英”評選等形式進行獎勵,在“七一”、五四青年節、婦女節、建軍節、重陽節等特殊節日采取相對應的表彰。
第十八條 考核保障
定期對村(社區)書記及村(社區)群英召集人進行專業培訓,對其工作表現進行定期評估,確保他們保持高水平的專業能力。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細則修訂
本細則根據實際需要,由岳陽市委社會工作部牽頭組織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 解釋權
本細則由“群英斷是非”工作法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