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2020年臨湘市扶貧對象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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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辦、中心、站、大隊:
經研究,現將《2020年臨湘市扶貧對象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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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湖街道黨政辦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發
2020年臨湘市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和信息
采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0年度湖南省貧困退出實施方案》(湘扶領辦發﹝2020﹞5號)和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扶辦發﹝2020﹞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2020年臨湘市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和標注
標注貧困戶脫貧、脫貧戶返貧;錄入新致貧戶(見附件5);錄入和標注建檔立卡戶(含邊緣易致貧戶)自然增加、自然減少的人口(見附件6、7)。
(二)扶貧對象信息采集、更新和錄入
采集貧困村、貧困戶(人口)、邊緣易致貧戶(人口)的基礎信息。主要針對發生變化的信息,如貧困人口在校生狀況、貧困戶收入情況等,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對變化的信息進行更新。
(三)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識別錄入和標注工作
對新發生的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進行識別,采集致貧(返貧)風險以及邊緣易致貧戶基礎信息,并在信息系統中進行錄入和標注(見附件8、9)。
(四)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跟蹤監測工作
采集并錄入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享受幫扶的信息;評估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返貧(致貧)風險變化,標注“是否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五)建檔立卡問題數據整改工作
針對脫貧攻堅普查、建檔立卡數據質量評估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數據,進村入戶予以核實,并在信息系統中修改完善。
(六)脫貧不享受政策戶核實標注工作
對現有信息系統中標注為“脫貧不享受政策”的脫貧戶,核實具體情況,對其中識別不準的脫貧戶做清退處理。
(七)建檔立卡工作總結
對歷年以來建檔立卡工作全過程進行全面總結。
二、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
9月下旬,市扶貧辦對各鎮(街道)統一組織培訓,各鎮(街道)制定工作方案,在本轄區進行動員部署并開展進一步培訓。
(二)動態調整和信息采集
9月28日至10月30日,各鎮(街道)組織鎮村干部開展進村入戶相關工作,履行貧困戶脫貧退出、新識別和返貧納入;完成扶貧對象各類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完成邊緣易致貧戶和新致貧戶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數據上報、錄入和系統操作
各鎮(街道)在完成信息采集和動態調整工作后,將脫貧人口、返貧人口、新識別人口、自然變更人口、邊緣人口、脫貧監測人口數據(附件4),于10月31日前報市扶貧辦。 11月10日-20日完成全部數據錄入和系統操作工作。11月30日此項工作納入省考核重要指標。
(四)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總結及歷年來建檔立卡工作總結
11月23日前對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及歷年來建檔立卡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報告于11月23日前上報市扶貧辦。
三、貧困人口脫貧驗收
脫貧對象。各鎮(街)道沒有脫貧的所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脫貧標準。貧困人口脫貧以戶為單位,按照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4000元,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有保障的標準執行,具體驗收標準見《2020年度貧困戶脫貧驗收表》(附件1)。
數據采集。按照脫貧標準,由鎮(街道)負責組織鎮村干部、駐村工作隊、結對幫扶責任人入戶調查,對基礎數據進行采集填報。
脫貧程序。在數據采集的基礎上,按照村民主評議、貧困戶確認、村級公示、鎮(街道)入戶核實、鎮(街道)公示上報、縣級信息比對抽查、市州核查、縣市區批準公告的程序進行。
(1).村民主評議。(10月1日一10月9日)根據貧困戶脫貧標準,由村支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村民代表組成評議小組,確定全村擬脫貧戶名單,評議組長、駐村工作隊隊長(無駐村工作隊的由包村干部簽字)分別在《2020年度貧困戶脫貧驗收表》上簽字,其他參會人員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字。
(2).貧困戶確認。(10月10日一10月11日)落實好扶貧政策,做好宣傳講解,確保符合脫貧條件的貧困戶簽字認可(原則上由戶主本人或18歲以上家庭主要成員簽字,嚴禁代簽,戶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權委托人簽字,附委托書)。幫扶責任人簽字確認。
(3).村級公示。(10月12日)貧困戶簽字認可后,村委會在公示公告欄、群眾集中地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以村為單位填寫《2020年度貧困戶脫貧驗收送審表》(附件2),并附《2020年度貧困戶脫貧名單》(附件3)報鎮(街道)匯總。
(4).鎮(街道)入戶核實。(10月19日-10月23日)對村級上報的擬脫貧戶,由各鎮(街道)人民政府組織鎮干部、駐村工作隊等相關人員,對照脫貧標準,逐戶核實并填寫《2020年度貧困戶脫貧驗收表》。
(5).鎮(街道)公示上報。(10月24日)各鎮(街道)將核實確認后的擬脫貧戶名單在鎮(街道)公示公告欄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的,以鎮(街道)為單位填寫《2020年度貧困戶脫貧驗收表》,并附《2020年度貧困戶脫貧名單》報市扶貧辦。
(6).縣級比對抽查復核。(11月1日一11月5日)市扶貧辦組織教育、衛健、人社、住建、水利、發改、民政、財政等部門對鄉鎮上報擬脫貧人口進行信息比對,全面核查“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情況及政策落實情況,經比對發現異常情況的進行入戶核實,未核實的不予退出,核實后未達標的不予退出。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市直相關部門組成抽查工作組,對各鎮(街道)擬脫貧人口隨機抽取40%-50%的比例隨機抽查。抽查人員填寫《2020年度貧困戶脫貧驗收表》并簽字確認,將表格及相關資料報市扶貧辦匯總,市扶貧辦對達標的貧困戶名單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以下統稱為系統)內標識為“脫貧”。
(7).市州評估核查。2020年11月10日前,在縣級標識錄入完成后,岳陽市按照6%至10%的比例,從貧困村、非貧困村隨機抽取標識“脫貧”的人口進行實地核查。
(8).縣市區批準公告。市人民政府依據岳陽市核查情況,對未達到脫貧標準的,由市人民政府立即組織整改,并向岳陽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整改情況,岳陽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批準退出并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2020年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組織制定周密工作計劃,切實強化經費、人員等各類保障,加強對鎮村干部、駐村工作隊的培訓指導,嚴格按進度要求高質量推進工作。
2、明確時間節點。各鎮(街道)要把握時間節點,倒排工期,統籌安排,如期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轉變工作作風。認真做好脫貧“三走訪三簽字”工作,確保脫貧工作扎實,脫貧結果真實。
4、嚴明脫貧紀律。各地要嚴明紀律,按時按質完成動態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要規范操作,嚴格履行脫貧程序,防止弄虛作假,數字脫貧;要堅持標準,確保脫貧質量,防止錯退現象;對出現違規操作的,將嚴肅查處相關的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