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臨湘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國務院、湖南省和岳陽市的工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的規則。
其中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緊緊圍繞岳陽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設,堅持“1376”總體思路,全力打造“三區四市五個新格局”。
市人民政府工作原則是,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二、組成人員職責
市人民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可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市長離市外出或休假期間,受市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部署,依法執行、落實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三、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1.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
適應我國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推動經濟、社會、生態全面進步。以創新為動力(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協調區域發展、推動綠色轉型、深化開放合作(如“跨省通辦”)、促進共享發展(民生保障)。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依托岳陽港口、航運等優勢,打造內陸開放新高地。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保護職能,優化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形成邊界清晰、權責一致、法治保障的高效組織體系。
2. 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高質量發展
科學制定目標,強化經濟形勢分析,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優化資源配置,引導全市經濟運行。推進關鍵領域改革(如園區審批改革),以創新引領產業升級(如“1+3+X”產業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通過政策引導、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岳陽經濟向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方向發展。
3. 規范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
深化“湘易辦”臨湘市旗艦店建設,推進政務服務數字化、集約化,簡化審批流程(如“一枚印章管審批”)。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預,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通過制度創新(如園區賦權、省權下放)和數字化手段,打造高效透明、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活力釋放。
4. 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體系
完善公共安全、社會治安防控、應急管理、社區治理四大體系,推動政府、社會、居民協同治理。例如,岳陽市通過“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化解基層矛盾,或推進基層事權下放、資源下沉,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5.強化公共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公共政策,強化監管與績效評估,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城鄉全覆蓋公共服務體系。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如“城市碼+政務服務”集成應用),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重點保障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領域。
6.深化生態保護,踐行“兩山”理念
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以最嚴格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治理體系。通過生態修復工程(如長江岸線治理)、綠色產業發展,實現生態與經濟雙贏。
四、堅持依法行政
市人民政府可依法適時制定并頒布規范性文件。由相關部門起草并合法審查,公布后及時報送備案。各工作部門也可以根據各自行政管理的需要,依法定制部門規范性文件。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以及涉外、涉港澳臺僑的事項,須先請示市人民政府同意。
規范性文件須經市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實行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要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按要求向上級人民政府,同級黨委、人大報告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1.決策事項范圍和決策主體
明確了需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的重大事項,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重大規劃、重要項目、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資源配置、社會治理事務及政府規范性文件等。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作為最高決策機構,對重大事項進行集體審議和決定,體現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原則。
2.部門提請事項的要求
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項,必須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為依據,確保決策合法性。前期需經過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論證,防范決策風險,提高決策質量。
3.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
○公眾參與:除依法不予公開外,必須征求公眾意見,增強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
○ 專家論證:引入專業智庫支持,提升決策科學性。
○ 風險評估: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的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預防社會矛盾和群體性事件。
○ 公平競爭審查: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如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標采購等)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防止排除、限制競爭,優化營商環境。
○ 合法性審查:決策草案需經合法性審查,確保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內容合法合規。
○ 集體討論決定:最終決策必須經市政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避免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4.決策前的多方意見征詢
需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公眾及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依法行政咨詢委員會等各方意見,涵蓋不同利益群體和專業視角,強化決策的民主性和專業性。必要介入法律專業力量,確保決策全稱依法合規。
六、推進政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