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臨湘市支持企業股改上市(掛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臨湘市人民政府
臨湘市支持企業股改上市(掛牌)的
若干措施
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鼓勵和扶持轄區企業搶抓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機遇,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推動臨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工作目標
力爭到2025年,轄區實現2-3家企業主板上市,15家以上企業“新三板”或股交所掛牌,20家以上企業納入省、岳陽市上市后備企業庫,50家以上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列入臨湘市上市后備企業庫。
二、政策措施
(一)獎勵入庫企業。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隊推動模式,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競爭力強、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的企業,列入重點上市培育企業,實行分層動態管理。對完成股份制改造,納入岳陽市、湖南省上市后備企業庫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對與券商簽約,正式啟動上市的企業再獎勵10萬元(合計不超過20萬元)。獎勵金額不重復享受,按最優一次補差。
(二)主動服務上市培育企業。對納入岳陽市、湖南省上市后備企業庫的企業,授牌“臨湘市重點上市培育企業”,實行掛牌管理,每半年開展一次合法、合規性指導,提前排查解決企業上市可能存在的行政處罰及法律風險隱患,切實解決影響企業改制上市困難問題,并依法出具擬上市企業在進行股改上市過程中需辦理的有關守法規范生產經營證明函件。應急、環保、稅務、住建、城管、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執法部門工作前移,主動加強對重點上市培育企業指導,清理企業上市障礙。
(三)領導干部聯點解困。成立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稅務局、市科工局、臨湘高新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的工作專班。建立領導干部聯點企業工作制度,對重點上市培育企業上市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確權、稅費繳納、股權糾紛、證照補辦和行政許可銜接等問題,專題研究、及時解決。市政府金融辦要強化與交易所、上市保薦團隊、專業中介團隊合作,為企業提供精準、高效的上市輔導和綜合顧問服務。
(四)金融政策重點支持。支持重點上市培育企業優先享受政府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融資資金,加大產業基金對擬上市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國有資本、社會投資機構積極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幫助企業篩選引進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
(五)重點人才獎勵支持。對納入岳陽市、湖南省上市后備企業庫的企業新引進的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三年內給予個人所得稅市本級財政留成范圍內每人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參加境內交易所舉辦董秘資格培訓的重點上市培育企業,按照實際支付培訓費用給予補貼,當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萬元。每年組織重點上市培育企業開展2次以上專業化高級研修班、私董會、董秘特訓營等上市專題培訓。優先支持重點上市培育企業各類人才,申報岳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國家、省級重點人才計劃及人才工程,幫助解決其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障等生活配套問題。
(六)股份改造稅收支持。企業因改制需要補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經核準后在規定期限內可暫緩繳納。對重點上市培育企業在改制過程中,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及固定資產劃轉等事項形成的稅款,給予市本級財政留成部分100%的獎勵,總計不超過400萬元。
(七)掛牌上市分段獎勵。對進入首發上市程序包括進入上市后備庫階段的企業按照“分段計算,不重復享受”的原則,給予總額不超過600萬元獎勵,企業掛牌或上市涉及轉層、轉板的,獎勵金額按最優一次進行補差,具體分階段獎勵標準為:
1.在湖南股權交易所“四板”完成掛牌的企業獎勵20萬元;
2.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的企業分別獎勵80萬元、100萬元;
3.在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進行了上市輔導備案后獎勵150萬元(包含對入后備庫、股改、掛牌分步獎勵的資金);
4.向中國證監會或境內交易所遞交上市申報材料并獲受理后獎勵150萬元;
5.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核或注冊并發行上市后獎勵300萬元;
6.對于其他在境外主流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上市成功后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包含對入后備庫、股改、掛牌、輔導備案、遞交上市材料分步獎勵的資金)。
(八)獎勵股東本地減持。鼓勵上市公司限售股股東在臨湘市減持,對限售股減持交易個稅按市本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等額比例給予獎勵。
(九)支持產品優先應用本地市場。對重點上市培育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在臨湘高新區打造企業產品、服務的應用場景,積極向本市范圍內其他企業推薦其產品和服務,促進企業發展。
(十)重點宣傳推薦上市培育企業。整合主流媒體、新媒體,積極幫助企業做好輿情引導,為企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相關職能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對重點上市培育企業定期開展形象宣傳、品牌推廣、產品展銷等活動,增強企業上市的信心。
三、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適用于上市主體在臨湘市注冊納稅的企業。
(二)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如遇上級政策重大調整,有關內容以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三)本政策由市政府金融辦牽頭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