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二級機構):
為持續推進清廉項目建設工作,提升服務企業的水平,讓惠企政策落實落細,確保項目申報成功率,經局黨組研究,現就爭資爭項工作規定如下。
一、各股室(二級機構)收到上級下發的項目申報通知后,第一時間交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統一發布,不得隱瞞政策。
二、嚴格執行爭資爭項審批服務流程,項目申報前由項目召集人組織進行會商,聯審領導小組進行聯審后方可出具項目申報推薦文。
三、在項目申報過程中,不得向企業指定任何第三方服務機構。
四、項目申報召集人組織相關領導和股室負責人及時與省、市相關部門進行跟蹤對接,確保項目申報成功率。
五、項目資金下達后,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股室,及時進行指導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六、項目申報召集人組織對項目申報全過程進行分析,評估股室、第三方機構服務水平。
七、不定期組織企業對項目申報過程進行服務滿意度測評并公示。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情況,按有關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附件1:臨湘市科工局爭資爭項審批服務流程
附件2:臨湘市科工局爭資爭項會商表
附件3:臨湘市科工局爭資爭項聯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