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關于建設 2025 年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庫的通知
各市州商務、財政、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 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 18 號)關于“ 十四五” 期間支持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的總體工作安 排和我省有關工作機制,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共
同研究,決定啟動 2025 年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庫建設。現就
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家關于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我省關于縣 域商業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以推動完成我省“十四五”期間縣 域商業建設行動指標任務為目標,建立 2025 年縣域商業建設行 動項目庫,作為財政資金支持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決策、管理的基 礎和重要依據。項目庫建設管理堅持“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分 類設置、結構優化,實事求是、動態調整”的原則,按照儲備、
核準、建設、驗收、 歸檔的程序實施。
二、入庫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須為實際投資建設項目的單位(原則上應為 項目主體所有者或與項目主體所有者簽訂自 2024 年開始 5 年以
上運營合同的運營管理單位)。
2.公益性農集貿市場項目申報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 他項目申報單位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備行業相關的經營
資質和條件,誠信守法經營的企業。
3.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信用良好, 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并對項目資金實行專賬 管理。無違法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的記錄,無重大民事、經濟糾紛 記錄,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無重大警告警示信
息。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
未發生逃廢債務、拖欠繳納稅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為。
(二)申報項目要求
1.申報項目須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有新增投資建設內容,
且須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整體竣工驗收。
2.申報項目此前未獲得過各級財政資金支持,未被納入其他
類別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庫或被列為其他類別財政資金支持對象。
3.申報補助的項目建設內容符合《湖南省縣域商業建設行動 資金支持內容指導清單》明確的六個方面支持內容,且不在其明
確的資金不支持方向和內容之列。
4.以市州為單位,增強農產品上行動能類申報項目總推薦數 按不超過所轄縣市區總數×50%比例控制, 四舍五入取整,具體 數量見附件 6 。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應優先推薦鄉村振興
重點幫扶縣和示范創建縣項目。
5.遭災受損的農集貿市場建設項目 (以當地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計劃新增有效投資額須在 20 萬 元(含本數) 以上。其他項目計劃新增有效投資額須在 50 萬元
(含本數) 以上。
(三)新增有效投資額驗收界定標準
1.2024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間發生的符合支持方
向和原則的新增有效投資資金數量。
2.新增有效投資建設內容相關合同、正式發票、銀行付款憑
證與實物一一對應,且均為公對公。
3.發票和銀行轉賬支付憑證的時間須同時滿足時限要求。
4.合同約定 2025 年 5 月 31 日之后支出,3%以內的質保金計
入新增有效投資額。
5.合同約定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2023 年 7 月 1 日之后支
出, 10%以內的預付款計入新增有效投資額。
三、項目庫建立流程
建立項目庫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依紀依法依規依程序、優 中選優自愿擇優” 原則,面向社會征集項目, 由項目實施主體自
愿申報,按縣、市、省逐級審核確定。具體流程如下:
(一)縣市區組織項目申報(9 月 5 日前完成)。各市州和 縣商務、財政、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進行廣泛宣 傳發動,采取公開征集項目方式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實施單位自 愿申報,并在對項目進行合規性遴選后建立縣級項目預備庫,并 推薦至市州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推薦材料要求見附件 1,
申報材料模板見附件 2,項目推薦表見附件 3。
(二)市州組織審核推薦(9 月 20 日前完成)。各市州商務 主管部門將縣市區推選的項目納入到年度市級預備庫,并聯合財 政、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縣市區推薦的項目進行材料評審和現場 核查(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合規性進行審
核) ,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至省級有關部門。
(三)省級組織項目評審(10 月 10 日前完成)。省商務廳將
各市州推選的項目納入到年度省級預備庫,牽頭組織第三方機構
對預備庫內項目進行評審,同時會同有關部門核查剔除重復支持 項目,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最終轉入省 級正式庫列為年度財政資金支持對象。各市州、縣市區對應將省
級正式庫中所屬項目納入到各自年度正式庫。
四、項目庫管理
對于納入正式庫的項目,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須與項目實施單 位簽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補貼合作協議》(見附件 4)。 項目實施期間,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堅持規范管理、跟蹤問效的原 則,利用各種條件和手段加強對項目建設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 和指導項目實施單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建設。納入正式 庫的項目自公示之日起至項目驗收完成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的將被調出正式庫:
(一)項目實施主體存在嚴重違規或違法經營行為。
(二)項目實施主體發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質量安全責
任事故。
(三)經舉報和核查核實在入庫項目申報、項目資金支持申
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情況, 材料失實。
(四)經核查核實,項目已享受過財政資金支持或在此前已
被確定為其他財政資金支持對象。
(五)項目建設內容進行重大調整但未及時按要求報告調整
事項,或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申報建設內容出現偏差未按要求整改。
(六)發生逃廢債務、拖欠繳納稅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為。
(七)其它原因終止, 不能繼續實施項目。
五、項目驗收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對項目 建設及是否具備驗收條件等情況進行核實,將驗收申請報送省商 務廳。省商務廳牽頭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開展現場驗收,驗收 結果報省財政廳和省農業農村廳。根據驗收結果,以全省獎補資 金總額占驗收后核定的全省新增有效投資總額比例為基準,有所 差異化確定不同類型項目支持比例進行資金清算,對單個項目按 不超過 30%的比例、不超過 300 萬元的標準設置獎補雙上限。省 級在實施現場驗收時組織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交叉對第三方機 構責任落實和廉政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相關方在項目驗收廉
政反饋意見表(見附件 s)上如實填寫有關情況并簽字確認。
六、績效評價
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的預算績效管理理念。省商 務廳在項目獎補資金撥付后下發績效評價通知,組織市州商務主 管部門、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對專項資金使用管 理進行績效自評。省級相關部門在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評審驗 收的基礎上,結合對各市州、縣市區自評材料的綜合分析、評估, 最終形成全省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自評報告。省級相關部門將強化
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同時對典型經驗做法進行宣傳推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把縣域商業建設行
動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任 務,建立省級統籌、市級協調、縣級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要 高度重視項目庫建設工作,把項目建設系統性統籌到縣域商業體
系建設整體工作中去。
(二)落實推薦主體責任。要嚴格按照“ 誰推薦、誰負責” 的 要求落實項目推薦責任制,明確市、縣兩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責 任人,對申報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及申報新增有效投資額的客 觀性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并全程負責,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 會監督,杜絕弄虛作假。 有關信息須在推薦項目表中如實填報,
未明確相關責任人信息的項目視為無效申報。
(三) 把準項目遴選原則。各市州、縣市區要準確把握縣域 商業建設行動資金使用的原則和支持重點,把真正能對推動當地 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實效,尤其是對達標分型縣建設任務有顯著推 動作用的項目遴選出來。要突出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對鄉村振興工 作的促進作用,加強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示范創建縣建設項 目的精準指導。要突出 “聚焦民生關切 增強民生保障”,加強 對遭災受損的農集貿市場和馬路市場整治配套農集貿市場建設
項目的精準指導。
(四)強化項目資金監管。各市州、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 完善重復支持排查機制,進一步加強本系統內部相關資金的統籌 銜接,進一步完善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協調核查機制,對照“四證、
一書、一點位”要素,做好申報前置“查重”。要完善項目資金
管理制度,在總結梳理兩年來的項目資金管理經驗基礎上,進一
步提高資金管理安全性,提升整體工作效率。
(五)做好政策宣傳。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強化政務公開和 信息報送的工作措施,在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門戶網站及時公開 項目申報、項目推薦、項目驗收等項目庫管理相關信息。要通過 多種渠道加大政策解讀、培訓和宣傳力度,著力解決工作人員業
務不專、企業領會政策不到位等問題。
八、特別提醒
( 一)項目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省農業農村廳不會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等第三方為項目單位代
理申報事宜,請相關單位自主按程序進行申報。
(二)各市州商務、財政、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聯合行文推薦
文件和各項目申報材料,務必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17:00 前上報。其中,報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聯合推薦文件 1 份, 各項目申報材料 1 份, 報省財政廳外經處聯合推薦文件 1 份, 相 關文件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Email:jsc0731@163.com ,逾期或未
按規定報送的,視同自動放棄。
聯系方式:
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
省商務廳流通業發展處
省財政廳對外經濟貿易處
省農業農村廳市場與信息化處
電話:0731-82289530
電話:0731-85281246
電話:0731-85165713
電話:0731-8224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