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審計局
臨湘市長安西路興農巷8號
07302971588
萬云霞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后執行秋(冬)季作息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貫徹執行中央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二)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上級黨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市長提出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直有關部門、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1.中央、省委、岳陽市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2.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級決算草案,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3.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4.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5.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7.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我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10.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七)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實施。(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統計、保密、接待信訪、安全、提案議案辦理、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計劃生育、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扶貧、雙聯等工作的協調、聯絡;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股(加掛人事股牌子)。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調配工作;擬訂局機關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評估、目標管理考核;組織、指導審計機關的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會議和中心組學習的會務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的聯系以及特約審計員的聘請聯絡工作。
(三)法規股。承擔與審計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負責對重大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省審計廳、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關立法征求意見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聽證、應訴等機關法律事務;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審計業務內部監督;會同辦理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建議;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參與審計業務股室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有關會議;負責對審計業務股室移交的審計資料在事實、證據、定性、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程序、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方面進行審理并提出書面審理意見;負責審計業務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股。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各鄉鎮(街道)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及督促整改;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對市本級財政投資和以市本級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含財政資金占總投資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年度預算的執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或審計監督;組織審計自然資源、城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等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和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及督促整改;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組織對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投資的基建項目進行審計包括政府投資的村(居委會)建設項目。組織開展對重大項目的審計,對市級政府性建設投資計劃及實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行政事業審計股。組織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系的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群團組織及其下屬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系的市人民政府機關及其有關組成單位、工作機構(含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情況(本規定已明確由其他股室負責審計的單位除外);組織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相關行業審計任務、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及督查整改。組織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系的教體、工業和科技、民政、文廣旅新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相關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任務。
(七)農林水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及督促整改;組織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相關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任務。
(八)經貿審計股。組織審計交通運輸、商務糧食、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等有關部門及其所管轄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根據授權負責組織實施對中央、省屬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組織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相關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任務;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及督促整改。
(九)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股。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市管黨政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起草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綜合報告;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指導全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第六條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核定機關后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第七條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臨湘市審計信息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八條本規定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
中共臨湘市委辦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