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臨湘市長安西路43號
0730-3722658
吳斌
夏季: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冬季: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第一條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臨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3號)以及《中共岳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湘市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編辦通[2019〕1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臨湘市文化旅游廣電局(以下簡稱市文旅廣電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使用臨湘市文物局名稱。
第三條市文旅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岳陽市委、市政府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業、廣播電視業和文物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旅游設施和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七)負責全市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一)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二)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四)指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網絡視聽、文物等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市文旅廣電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接待、提案議案辦理、后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制定并監督執行全市文化、旅游、廣電事業發展戰略和年度計劃。
(二)公共服務股(加掛非物質文化遺產股牌子)。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工作,并推動相關公共服務的標準化、均等化建設。指導群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統籌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事業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擬訂全市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管理全市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文化、旅游和廣電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旅游和廣電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三)市場管理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游市場管理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權限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開辦視頻點播業務(乙種)審批,設立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審批,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設立廣播電視站審批,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營業性演出審批,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使用許可證(甲類)核發,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審批,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批,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等行政許可事項。統一受理以上行政許可事項,組織開展現場勘驗、調研論證、評審評估,承擔審查、審批、送達、信息統計等有關工作。
(四)法規股(加掛綜合執法監督股牌子)。研究文化旅游廣電工作重大政策,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電文物行業發展規劃;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文化、旅游、廣電、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國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組織查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設備。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響”、“戶戶通”。
(五)產業股(加掛資源開發股牌子)。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和廣電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廣電事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市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各旅游區、旅游度假區、旅游景區(點)的旅游規劃編制、旅游產品開發和旅游資源保護開發建設;監督指導全市各類旅游景區(點)、旅游度假區及專項旅游產品實施標準化管理、質量等級評定;指導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指導文化旅游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指導旅游項目的開發、策劃、包裝、招商引資和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對外宣傳推廣與交流合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整體形象國內外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和組織全市對外的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六)文博股。擬訂全市文博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及縣級、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并協助做好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工程方案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配合做好全市建設工程中的地下文物調查、勘探及搶救性發掘工作;組織文物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指導不可移動文物行政執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有及私立博物館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搶救、征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數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
(七)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采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統計、計生、婦女工作。
(八)人事股。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第五條 市文旅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
核定機關后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第六條市文旅廣電局所屬事業機構的設置。
(一)臨湘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3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管理工作。
(二)臨湘市文化館(加掛臨湘市老年文藝活動中心牌子)。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 18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 3名。
(三)臨湘市博物館。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1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2名。
(四)臨湘市圖書館。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7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 3名。
(五)臨湘市影劇院。為正股級經營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6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3名。
(六)臨湘市花鼓戲保護傳承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 名。
(七)臨湘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加掛臨湘市青少年宮牌子)。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八)臨湘市旅游服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名,自籌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
(九)臨湘市美術館。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4名,其中館長1名。
(十)臨湘市文物保護中心(加掛臨湘市龍窖山文物管理所牌子)。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所長)1名,副主任(副所長)1名。
第七條本規定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