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農業農村局
臨湘市長盛西路185號
3751353
李瑜
冬季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工作日)
第一條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臨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3號)以及《中共岳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湘市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編辦通〔2019〕1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臨湘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中共臨湘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承擔中共臨湘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處理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組織開展“三農”綜合考評,組織推進和統籌協調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其統籌協調。
第四條 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岳陽市委、臨湘市委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市政府有關農業農村工作規范性文件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落實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意見。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態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設,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二)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參與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相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指導墾區現代農業建設及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指導完成國家交給的政治、經濟任務。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扎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復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范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財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財政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對農村集體“三資”(資產、資源、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配合市財政局做好惠農補貼的落實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做好農業保險工作。
第五條 市農業農村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會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后勤服務、機關安全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處理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專技人員職稱評聘及崗位晉升工作;負責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三)行政審批與法規股。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政務服務事項的確定、調整及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電子政務、政務公開、調研論證、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依法集中受理本系統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窗口的管理。
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復議、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四)發展規劃股。貫徹國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編制、申報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五)計劃財務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設,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六)鄉村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研究提出市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意見,擬訂市域經濟發展規劃,抓好市域經濟情況綜合、典型推介和考核。組織協調科教興農工作,承擔市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農業保險工作辦公室。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政策;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敦促據實及時投保;督促承保機構及時據實理賠;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關系;承擔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加掛鄉村振興工作辦公室牌子)。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規范村民建房。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貫徹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研究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政策與規劃建議,負責全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編制,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
(九)政策改革與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加掛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十)市場信息與對外交流股。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有關國際公約市內履約等相關工作。承擔協調管理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股。承擔推動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十二)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股。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二品一標”認證和證后監管工作。
(十四)種植業和農藥管理股(加掛茶葉辦牌子)。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安全、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市內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負責協助制訂全市茶葉產業發展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負責茶葉技術普及推廣與提高工作;組織技術服務和茶葉科技研究試驗;負責茶葉專項資金的管理,爭取、管理和合理使用茶產業發展項目資金;扶助發展茶葉產業龍頭企業、延長產業鏈;組織茶葉品牌創建和宣傳推介,負責茶產市場開發引導;指導茶葉生態科技園開發與經營管理。
(十五)種業管理股。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和計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水產苗種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保護工作。負責農作物新品種展示、示范和種性安全監管工作。
(十六)畜牧漁業管理股。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市內動物防疫工作、指導和監督動物檢疫工作。承擔獸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七)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八)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九)農牧漁場管理股。負責全局系統綜治、信訪、安全生產、禁毒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指導農牧漁場現代農業建設及農業資源開發利用。
第六條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正股級職數19名。
核定機關后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第七條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一)臨湘市畜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2名。
內設2個股(室):綜合室、業務股,各設股長(主任)1名。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落實畜牧水產養殖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畜牧水產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訂與指導實施;組織對畜牧水產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開發和新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畜牧水產項目實施和基地建設及蜂業生產;負責全市畜牧水產業的調查研究,收集和提供市場產銷信息,促進全市畜牧水產經濟的發展,為農民致富獻計獻策;指導全市畜牧水產業務技術工作;負責全市畜禽水產品檢測及產地質量認證工作,監督管理養殖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綜合協調漁牧場管理工作。
下設6個事業單位:
1.臨湘市畜牧工作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2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2.臨湘市水產工作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1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3.臨湘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9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4.臨湘市畜禽水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臨湘市蜂業管理站。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7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6.臨湘市畜牧水產技術服務站。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臨湘市農業機械技術推廣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2名。
內設2個股(室):綜合室、業務股,各設股長(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貫徹和實施國家對農業機械的補貼政策;對農業機械及其操作人進行安全管理。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機械信息網絡建設;議定申報農業機械相關的項目計劃及實施、承辦和監督;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應用水平;組織實施及配合實施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農業基礎設施、農業服務體系建設中的農機化項目。負責擬訂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農業機械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及農機相關的項目培訓;負責對投入使用的農業機械設備及從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服務;參與擬訂有關農業機械化科技政策,組織農業機械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提出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
下設2個事業單位:
1.臨湘市農機技術檢測服務站。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4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2.臨湘市農業機械化學校。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4名,其中校長1名,副校長2名。
(三)臨湘市農村經營管理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2名。
內設2個股(室):綜合室、業務股,各設股長(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決策,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改革。負責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參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搞好土地流轉合同鑒證,發布農村土地流轉供求信息,指導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及時調處和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產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開展本市范內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審計工作,全面推行和完善村賬鄉代管、互聯網+監督;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負責維護農民權益、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下設2個事業單位:
1.臨湘市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4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2.臨湘市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臨湘市生態能源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2名。
內設2個股(室):綜合室、業務股,各設(股長)主任1名,副股長(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全市農業資源、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資源、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和全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開展農業環境影響評估和農業農村環境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建設,參與區域河(湖)流域生態修復治理;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與利用及外來物種管理;指導全市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農業清潔生產、鄉村清潔工程、節能減排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秸稈綜合利用及重金屬污染農田、耕地修復和安全利用工作;開展農業農村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工作,參與畜禽養殖“三區”劃定;組織開展信息統計報送、宣傳培訓、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合作交流以及農業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五)臨湘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2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
主要職能:組織涉農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賦予的農業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執法職能,依法查處和糾正相關違法違規案件及行為;依法查處上級交辦、相關部門移送的案件,依法協助其他執法部門查辦本行政區域內的涉農案件;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2室7中隊:綜合室、案件審理室、農業投入品執法中隊、農產品質量執法中隊、農業資源保護執法中隊、農機監理執法中隊、動(植)物防疫檢疫執法中隊、畜牧獸醫執法中隊、漁業漁政執法中隊。2室各設主任1名,各中隊設中隊長1名、副中隊長1名。
(六)臨湘市種植技術推廣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0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七)臨湘市植保植檢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5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八)臨湘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6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九)臨湘市農業科技情報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2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十)臨湘市鄉村產業管理工作站。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十一)臨湘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二)臨湘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三)臨湘市農田基本建設管理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四)臨湘市茶葉科學研究所。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五)臨湘市園藝工作站。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3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十六)臨湘市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所(臨湘市農業技術培訓學校)。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七)臨湘市種子技術推廣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差額事業編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八)臨湘市白沙洲畜牧良種技術推廣站。為正股級公益二類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1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十九)臨湘市種豬種雞技術推廣站。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4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二十)臨湘市中山湖水產工作站。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二十一)臨湘市新建水產工作站。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二十二)臨湘市橫河堤水產工作站。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