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5年度鄉鎮(街道辦事處)信訪工作 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臨信聯辦發〔2015〕3號
關于印發《2015年度鄉鎮(街道辦事處)信訪工作
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經市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同意,現將《2015年度縣市區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予以印發。
臨湘市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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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湘市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5年度鄉鎮(街道辦事處)信訪工作
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努力推動信訪事項“事要解決”,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月度考核(80分)
(一)黨政領導重視(6分)
鄉鎮黨委(工委)書記、鄉鎮長(辦事處主任)每月至少安排1天時間接待來訪群眾,沒有落實的扣2分;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名班子成員值班接訪,少一次扣0.5分。(要有記錄、臺帳、安排表。)
(二)基層基礎工作(8分)
1、矛盾糾紛排查(4分)。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每月按要求報送矛盾糾紛排查情況,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按通知要求報送,遲報1次扣1分,少報1次扣2分,扣分不封頂。
2、信訪信息報送(2分)。嚴格落實信訪信息報送及處置制度,預警類信訪信息一周一報送,緊急、重大信訪信息隨時掌握、隨時報送。發生群眾進京非正常上訪而事前沒有報送信息的,每批次扣1分;赴省集訪而事前沒有報送信息的,每批次扣0.5分;到岳陽市集訪而事前沒有報送信息的,每批次扣0.3分;到我市集訪而事前沒有報送信息的,每批次扣0.1分。發生到我市以上非正常上訪,事前責任單位領導已經或正在對話做工作,但群眾執意上訪;責任單位領導同步或提前到達現場接訪,及時將上訪群眾勸返且未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扣分。
3、代訪導訪工作(2分)。鄉鎮、村群眾工作機構人員主動代理(引導陪同)群眾上訪反映訴求,跟蹤督促問題處理。機制健全、工作主動、效果明顯的計2分,否則酌情扣分。
(三)非正常上訪控制(18分)
1、到我市以上非正常上訪(6分)。發生群眾進京赴省到岳陽市和我市非正常上訪,按每人次分別扣1分、0.8分、0.6分、0.4分。
2、到我市以上集體上訪(12分)。6人(含6人)以上、50人以下的進京赴省到市集訪,每批分別扣批次分4分、3分、2分、1分;50人以上進京赴省到市集訪,每批分別扣批次分8分、6分4分和3分。重復進京赴省到市集訪的,批次加倍扣分。本月之內倒流進京上訪的,在前次考核扣分的基礎上加倍扣分。
關于“三跨三分離”非正常上訪人員的考核責任主體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實施細則》(湘辦發〔2014〕32號)執行。
(四)現場接訪勸返(10分)
責任單位要按照要求指派領導進京赴省到市接訪勸返。
1、未指派領導到現場接訪勸返的,每批次分別扣6分、5分、4分、3分;
2、未按要求指派領導或未按時到達的,每批次分別扣2分、1.5分、1分、0.5分;
3、在北京、長沙發生惡性事件或在岳陽市和我市堵塞市委市政府大門、封堵交通要道、打橫幅、長時間滯留(4個小時以上)以及出現其它過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每批次分別扣4分、3分、2分、1分。
(五)信訪事項辦理(14分)
1、國家信訪局交辦轉送件。必須按時按要求辦結。未按時按要求辦結、回復、上報的,交辦件每件扣6分,轉送件每件扣5分;退回重辦的,交辦件每件扣4分,轉送件每件扣3分。
2、省信訪局交辦轉送件。確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時辦結的,須提前10 個工作日書面申請延期。未按時辦結又未書面申請延期的,交辦件每件扣5分,轉送件每件扣4分;退回重辦的,交辦件每件扣3分,轉送件每件扣2分。
3、岳陽市和我市信訪局交辦轉送件。確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時辦結的,須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申請延期。未按時辦結又未書面申請延期的,交辦件每件扣4分,轉送件每件扣3分;退回重辦的,交辦件每件扣2分,轉送件每件扣1分。
4、落實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對省、市關于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應當認真落實,無故不落實的每件每次扣5分。
(六)信訪制度改革(14分)
1、逐級走訪(6分)。鄉鎮(街道)應當受理而未受理,引發群眾進京赴省到岳陽市和我市上訪的,每批次扣1分、0.8分、0.6分和0.4分,集訪加倍扣批次分;沒有按規定發放《逐級走訪事項辦理手冊》的,每批次扣0.5分;《逐級走訪事項辦理手冊》填寫不規范、內容不完整的,每批次扣0.1分。
2、網上信訪(8分)。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將政務外網聯通服到鄉鎮(街道),沒有聯通的該項為0分;工作日保持電話聯絡、網絡運行暢通,及時受理辦理信訪事項,沒有落實的,每次扣0.5分;所有信訪事項按要求實行“網下辦理、網上流轉”。
(七)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4分)
1、經復查復核被撤銷的信訪事項每一件扣2分,退回一件扣1分;
2、未按要求落實和積極配合上級復查復核工作的,每件次扣2分,對超期不答復復查事項的,每件次扣1分;
(八)宣傳調研與材料報送(6分)
1、宣傳調研(4分)。《人民日報》、中央聯席會議《工作簡報》、國家信訪局《情況交流》、《人民信訪》等中央刊物和國家信訪局門戶網站采用的信訪工作調研報告或經驗材料每篇計4分,新聞報道每篇計2分;《湖南日報》、省聯席會議《工作簡報》、《湖南信訪》等省級刊物和湖南省信訪局門戶網站采用的調研報告或經驗材料每篇計2分,新聞報道每篇計1分;《岳陽日報》、市聯席會議《工作簡報》、《信訪月報》等市級刊物或市信訪局門戶網站采用的調研報告或經驗材料每篇計1分,新聞報道每篇計0.5分。積極配合國家、省、市媒體進行信訪工作宣傳和節目錄制,被國家、省、市媒體采用的,分別計2分、1分、0.5分。
2、材料報送(2分)。按時按要求報送總結、匯報等材料和統計報表的計2分,遲報1次扣0.5分,少報1次扣1分。
二、年度考核(20分)
(一)黨政定期研究信訪工作(2分)
鄉鎮黨委(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全年聽取4次以上信訪工作匯報、研究重大信訪問題(以“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為準),每少1次扣1分。
(二)黨政主要領導閱批群眾來信(2分)
鄉鎮黨政主要領導閱批群眾對本級黨委、政府的來信,并按公開辦信程序和要求辦結且信訪人息訴息訪的,每件計0.2分。
(三)信訪事項辦理滿意度評價(2分)
國家信訪局(國家投訴辦)、省長信箱交辦信訪事項辦理工作群眾滿意度測評,滿意率高于60%的計2分;低于60%的,每個百分點扣0.1分。
(四)推進訪訴分離工作(2分)
建立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導入司法程序處理機制,制度健全、渠道暢通的計1分;設立“法律咨詢室”的計1分。
(五)積案化解(6分)
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每人每年至少包案處理1個信訪積案,少1個扣0.5分;中央、省、市交辦信訪積案按時化解率要達到100%,中央、省級、岳陽市和我市交辦信訪積案未按要求化解的每案分別扣2分、1.5分、1分、0.5分。
(六)信訪形勢研判(2分)
鄉鎮黨委(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重視信訪形勢研判成果,作出具體安排和部署(以文件和“會議紀要”為準),有效推動解決信訪問題和管控重點涉訪群體和人員的,每次計1分。
(七)信訪宣傳(2分)
1、全年至少開展兩次信訪工作專題宣傳活動,在村組、社區張貼《群眾依法逐級走訪示意圖》、信訪宣傳漫畫、標語,向群眾發放信訪宣傳手冊,進行“信訪法治建設年”宣傳,按要求落實的計1分,否則酌情扣分;
2、配合在湖南都市頻道《信訪調解進行時》錄制的計1分,未落實的扣1分。
(九)落實“三項建議權”(2分)
1、認真落實市聯席辦(市信訪局)提出的改進工作或問責建議,沒有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該項計0分。
2、鄉鎮(街道)對村(社區)提出改進工作建議的,每起計1分,下發通報和提出問責建議的,每起計1分。
3、鄉鎮(街道)積極采納本級信訪辦工作問責建議的,每起計1分。
三、獎懲事項
(一)加分項目
1、特護期非訪控制。特護期(以省、市通知為準)沒有發生進京赴省到岳陽市及我市非正常上訪的,分別加9分、7分、5分、3分。
2、通報表揚。信訪工作受到中央聯席辦、國家信訪局、省委、省政府通報表揚的,每次加12分;受到省聯席辦、省信訪局和岳陽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通報表揚的,每次加9分;受到我市聯席辦和市信訪局通報表揚的,每次加6分(年度評先獎勵不計入加分范圍)。
3、工作創新。創新信訪工作方式方法,積極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建設、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和推動信訪積案化解等體制機制建設,取得較好實效,作為典型在中央、省、岳陽市和我市重要會議作經驗交流發言的,分別加12分、9分、6分和3分。
(二)扣分項目
1、通報批評。凡因信訪工作或信訪問題被中央聯席辦、國家信訪局及省委、省政府(包括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通報批評的,年度信訪工作“一票否決”;因信訪工作或信訪問題被省聯席會議、省駐京維穩勸返辦、省信訪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4分;因工作落實不到位,被岳陽市聯席辦、市信訪局下發批評通報、改進工作建議或問責建議的,分別扣6分、9分、12分;被岳陽市委、市政府下發批評通報或問責文件的,加扣9分和12分;被我市通報批評和問責的一次扣10分。
2、重點管理。因信訪工作被我市以上機關重點管理的鄉鎮,每次扣12分;被我市聯席辦重點管理的鄉鎮,每次扣6分。
四、附則
(一)根據考核情況,評定為年度先進單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
(二)考核主要采取指標量化計分方式,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計、扣分項目在小項分值幅度內進行,獎、懲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三)市信訪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通報每月考核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全年考核結果經市信訪聯席會議研究,報請市政府常務會和市委常委會審定。
(四)考核時限: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